安全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进一步明确分包人(负责人)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1 、分包负责人应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总公司派人参加。
3、开工前提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4、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分包人负责。
5、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分包人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分包人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进网电工、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分包人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8、分包人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分包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有关部门及公司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若因分包人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公司(章): 分包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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