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双方根据“平等互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务服务内容为 日常管理
甲方将共计亩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服务内容有:培土、施肥、剪枝。具体服务标准为:
第一阶段的的培土、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350元/亩;第二阶段的的除草、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150元/亩;第三阶段的的剪枝工作,服务单价为100元/亩。结算金额以最终验收的实际亩数按照各阶段单价计算。
第二条服务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合同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启动资金人民币年月
2.甲方有权适时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
3.甲方应按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根据季节及时中跟除草、培土、施肥、房子病虫害。
2.根据季节对果树生长周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由于乙方管理不散,未按季节时间及相应工序要求提供服务且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价额赔偿。
4.合同期满,乙方如损坏甲方房屋、丢失甲方提供的工具等物资,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的自然耗损,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局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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