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金融帮扶作用,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稳定生产发展,加快脱贫人口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xx〕6号)和《关于有效衔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xx〕117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建立财政与金融帮扶政策联动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精准帮扶新方式,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相关工作,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尽贷,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脱贫人口对金融信贷的需求,认真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保持现行脱贫小额信贷风险金机制稳定,统筹安排300万元风险补偿金,根据信贷需求,动态调整,按1:10比例放大放贷额,规范使用,激发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内生动力,鼓励其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按照执行。
四、实施内容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下。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银行机构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四)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五)贴息方式:财政全额据实贴息,保持过渡期内不变。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贷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八)实施时间:截至20__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监测户风险消除,到期后停止继续享受政策。
五、具体措施
(一)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1.做好信贷投放工作。农商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2.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县农商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3.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1.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农商银行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2.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村要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贷款户真有需求、真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配合好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3.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六、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做好工作过渡交接。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抓紧进行过渡交接,明确职能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在过渡期内,乡村振兴局要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原有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乡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指导。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加强与金融部门、财政等部门对接,明确各自承担的脱贫人口信贷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工作,形成合力。乡村振兴局要向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名单,并在过渡期内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指导、数据监测系统使用等具体衔接工作。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准备把握政策要点,积极做好信贷投放、续贷和展期管理;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落实。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理解决突出问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