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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赁合同书

2021-03-16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线路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租用4互联网接入电路:

  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乙方的___________机房。

  第二条质量条款

  本数字电路技术指标应符合802.3标准协议的/网络接口参数要求。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续租

  3.1租赁期限为1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业务开通确认单的时间为租赁的起始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后,若甲方拒绝签定业务开通确认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意见,否则,以乙方完成电路开通调试日期为租赁的起始日。

  3.2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受限制。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标准: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的资费标准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收取4电路一次性线路初装费0元。4电路月租费为2300元/月。

  4.2费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国家新出台有关资费标准时,甲、乙双方应参照新的国家标准,以协商同意的新价格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有效期内的月租金全部以新价格核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租赁费用甲方应按月支付,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电路开通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第一次租赁费用,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不足一个月部分的租赁费,每天按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合同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结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

  租赁费用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银行帐号,乙方每月向银行提供月租费发票及电路代号,银行根据上述票据,开出银行托收单,从甲方帐户上扣除当月租金,并由银行把上述票据转交给甲方。

  甲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费用,如果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当月租金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施工、安装及开通

  5.1甲乙双方因互连的具体施工、安装、调试、开通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

  5.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实施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场地、电源及地线。

  5.3服务开通时间以乙方完成线路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及解决通道互联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之日。

  第六条网络的维护

  6.1维护界面的确定,甲方负责甲方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须保障乙方安装在甲方机房内的设备供电与相关的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由端口到节点间设备及线路的畅通.详细界定参见附件接入示意图。

  6.2由甲方负责的部分出了问题,将由甲方解决。

  6.3乙方因正常检修需暂停业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全年单条电路暂停业务总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中断时长计扣相应时间费用。

  第七条中断补偿

  7.1乙方负责维护、维修的光缆线路部分出现故障造成电路中断,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断,乙方不对甲方予以补偿。

  7.3电路中断应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发现后向乙方通告,经双方确认为乙方原因的,中断开始时间从乙方通知甲方或从甲方通告乙方的时间算起,中断恢复时间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双方在乙方机房测试确认时间为准。

  7.4补偿费用计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电路中断达2小时以上时,,应按实际累计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费用。

  第八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

  本互联网接入电路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

  当电路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通信站进行处理,并做好配合及故障记录。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业务用途,不得擅自将接入号码设置转接到有二次拨号或回拨业务等的非法语音平台,不得利用乙方的网络从事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或采取切断号码接入、中断电路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9.2乙方:

  应保证提供的4通道畅通以及互联网流量带宽的质量,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倒通备用通道,并通知甲方。

  乙方同意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甲方要求,可随时提高速率,同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为保证甲方网络设备、终端与互联网的接入,乙方在电路开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个免费互联网地址,以后每增加一个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电路出现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由于战争、国家政策的改变所造成的任何改变。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误、终止。

  11.2双方承担约定维护责任,因任何责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损失,另一方无须承担。

  11.3因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无须承担通知期内而产生的甲方的任何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不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按下列规定解决:

  13.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由于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如果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其它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合同附件和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14.4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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