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贷款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贷款,贷款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金额的%,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贷款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贷款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贷款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_________居间人(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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