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债权和解协议书

2020-04-25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石真英

  乙方:张光群

  鉴于乙方亲属张光永参与了故意伤害甲方亲属张运刚致死一案,且甲方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一致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如张光永经二审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方自愿代张光勇补偿甲方65000元;

  二、双方于XX年4月16日前一同前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乙方在甲方见证下,向该院预交对乙方的补偿款60000元(连同乙方原已向该院预付的3000元与直接向甲方所付的XX元,共计65000元);

  三、如张光永经二审被维持原判而仍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方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所预交的63000元,应退还乙方,但乙方直接向甲方所付的XX元不再退还;

  四、在甲方见证乙方向自治州中级人民预交60000元后,甲方立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递交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求,并向该院出具对张光勇从宽处理的书面请求;

  五、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履行了就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以及人民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乙方:(签字捺印)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