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xx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户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以检查种植环节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四是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兽药产品行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严格食品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清楚、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二是开展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检查,以肉及肉制品、大桶水、植物油、糕点、炒货等食品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的进货、使用台帐以及出厂检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劣食品行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原料及食品要坚决没收,对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重点对生产较集中、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进行全面整治。
(三)食品流通环节。对我县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以城乡结合部、车站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全面对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进行排查。一是以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量化管理达100%。二是继续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规范各餐饮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饮食安全。三是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是进一步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全面开展小餐饮综合整治规范工作。五是加强学校(集体)食堂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假期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集体)食堂进行整改提高,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视频厨房”和“透明厨房”,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我县各中小学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生猪屠宰流通。对我县生猪屠宰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广泛开展执法宣传,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意义;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无证经营肉品行为。二是规范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经营市场,确保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宾馆、酒楼、饭店、集体餐饮、学生食堂等用肉单位所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粮食生产、流通。对我县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将粮食安全整治工作与实施粮食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粮食购、销、调、存、加等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力度,重点抓好粮食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把好入市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食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二是将加大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粮食、生产销售不合格粮食和有毒有害粮食等违法行为。
(七)食盐生产、流通。对我县食盐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重点对县集贸市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开展排查整治。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储运活动。二是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符食用盐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盐进入我县。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站所,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查出隐患。
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开展水产养殖和生猪屠宰环节的隐患排查,加大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力度;县卫计委负责应急药物储备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发挥各医疗机构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相关信息,完善实验室的认证,不断提高食源性疾病的检测能力;县市场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开展学校食堂的升级改造,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县商务局负责酒类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各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县城管局负责饮食摊群和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县住建委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县盐务局负责对食盐销售网点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粮食局负责对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步骤
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集中排查清理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并对排查情况认真登记,限时办结。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作为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环境、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力抓手,着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职责。县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全县范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协调联动。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凡发现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立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发动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自7月11日起每隔15天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方案、9月11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县食安办。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