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进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德州实华24万吨/年烧碱、30万吨/年PVC搬迁项目设备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期
本工程的加工工期为 因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加工工期延误必须有双方签字认可。如果甲方有变更工期顺延的,必须双方签字认可。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材料的及时到位,不得耽误乙方的加工制作工作。若工程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避免费工损料。提货费用甲方承担。
2、 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按照图纸制作,保证工期和质量。.配合甲方审阅图纸,如图纸出现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积极主动向甲方反映进行协商,并出具变更说明完善图纸设计,达到甲方设计要求。
3、 因甲方材料不及时到位,乙方有权停工并不纳入工期范围。甲方提货时乙方承担装车的费用。
4、 遵守以上约定并执行。
五、 技术要求
1、甲方提供完整的加工图纸壹套,乙方根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改动图纸。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工期和甲方要求编排工程进度表以利于工程按时完成。
2、 钢构件抛丸除锈。油漆为中灰防锈漆,漆膜厚度达到设计要求。不含防火涂料的采购及涂刷。
3、本工程的款项不含构件加工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如需探伤,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不含高强螺栓及抗滑移试验费。但应为甲方提供方便的途径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 乙方在加工期间,甲方可随时派技术人员对加工构件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若有错误及时返修达到规范要求标准让甲方满意。
5、 构件制作验收执行GB50205-20_《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加工款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按提货量分期付清。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德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八、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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