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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书范本标准

2024-03-14 来源:易榕旅网

  合伙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诚信,互助,多赢。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比______%。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比______%。

  3、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人民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总比______%。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由合伙负责人建立单独财务账号,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终止时结余的资产转换成现金,再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财务净利润为依据,按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承担债务或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按其投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该股权的结算方式为: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高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评估价受让;如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低于该股权的评估价的,则以该股权的实际出资额受让。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享有其岗位薪资__________元,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委任其他合作伙伴的岗位责权利。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负责人允许情况下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每月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定期检查合伙账目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每天微信传送告知各合伙人日营业额。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依本协议第五条的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可按退伙处理,退火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份。

  3、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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