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兹委托: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代办工商银行信用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信用卡代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代办信用卡申请过程及审批下卡服务。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申请表填写提交、挂靠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资产(财力)证明、星级服务、电话审核、进度查询等服务直至本协议终止。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证明或资料:
信用卡代办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资料、职业资料、联系人资料。
二、费用结算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报酬,其中包括手续费及保证金。(手续费为下卡额度的20%)
2、甲方同意预先支付乙方保证金三千元(下卡后扣除)。
3、甲方同意在领取信用卡后立即结清费用,费用为:下卡额度的20%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
4、甲方除按本条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违约条款
1、乙方须在甲方签字之日起六十天内下卡,超出期限仍未下卡则退回甲方保证金并补偿甲方一千元。
2、领取信用卡后甲方未立即结清费用并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按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申请材料应当准确无误,若因申请材料有误而造成的申请不通过,乙方概不负责;则 不能退回保证金。
4、因身份证入黑名单等问题而下卡失败的,乙方概不负责。保证金不退。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个人资料安全,不经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如泄露信息乙方赔偿甲方一千元。
6、乙方代为甲方出具的申请材料有问题而导致申请失败的,退还甲方保证金,并赔偿甲方一千元。
7、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若单方终止将赔偿对方一千元作为违约金。
四、法律效力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如发生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2、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指示申请信用卡,因此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3、协议终止后,甲方使用信用卡将于乙方无关,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5、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银行审批后终止。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修改
如同意此协议请抄录黑字部分:本人(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 电话:
见 证 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
身份证粘贴处(正面)身份证粘贴处(背面)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x市 区(县) 签字确认,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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