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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协议合同

2020-12-09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昌日报社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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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作为___金昌日报_______广告业务代理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广告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资质。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乙方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经营其所属媒体广告业务。

  2、相关定义:

  2.1广告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客户发布广告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2.2代理商:本质为特约经销商,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约定的条件和办法,向乙方购买其所属的《金昌日报》及《金昌日报˙周末版》等报纸媒体后进行再次经营或销售;甲方独立做出产品再次销售的行为,保证在乙方《金昌日报》及《金昌日报˙周末版》等报纸媒体发布的所有产品、信息均属合法销售产品,并独立承担再次销售的责任,甲方与其他客户之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任何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商并不表示甲方的行为代表乙方,从而导致乙方向本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任何之责任,且不论该等行为符合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甲方客户: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对象,甲方负有要求甲方客户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甲方客户的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3、 合同概要

  3.1乙方授权甲方拥有__媒体的代理权。

  3.2代理的条件如下:

  3.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广告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1000000_元;或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元)后,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广告预付款,每季度支付广告预付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250000元)。

  3.2.2甲方必须保证所有推广之产品的质量、品质与广告宣传内容准确无误,并且保证所有宣传之活动、服务执行到位。其中包括:配送物流;客服售前及售后的服务等方面(合同签署同时需签署附件中《代理商所售产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3.2.3如甲方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因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事件,则与乙方无关,甲方须负全责,而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之代理权。反之,乙方保障甲方有续约的优先权。

  4、甲方不得有直接或间接地实施诋毁、贬损乙方及乙方报纸信誉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对甲方是否实施诋毁、贬损乙方报纸信誉的判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乙方)。

  二、代理期限:

  甲方的代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三、甲方(代理商)职责

  1、广告发布的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以书面或E-mail 方式交付乙方;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或宣传服务内容、产品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符合所有适用于乙方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国际法律标准;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甲方保证对其提供的广告等内容、设计服务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4、若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甲方应在每次广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认定为全部广告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完毕。

  5、甲方就乙方产品及服务向客户出具的说明不得超越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范围。

  6、若甲方单方中止对客户的服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为维护乙方品牌形象及客户利益,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商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广告发布服务。

  7、如甲方怠于行使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限制性条款,或由于甲方解散、终止因而丧失主张该权利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乙方有权直接和该客户交涉、处理。

  四、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及报刊管理规定,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并不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和效果,以扩大产品及服务知名度。

  2、甲方应按照乙方发布的媒体标准版本(版面尺寸)进行销售,乙方原则上不提供专项开发服务。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对客户进行专项开发时,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需求,乙方核准报价后收到甲方的专项开发费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专项开发媒体。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发布的广告中所有涉及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的,均由甲方负责解答或由甲方负责联系产品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支持。

  2、甲方发展的广告客户有权对甲方的服务质量提出书面投诉,也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代理商,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

  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原因,并且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1本合同期限届满;

  1.2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1.3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的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停止广告发布服务,也不得以乙方代理商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为保障客户服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受影响,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全部客户名单提交乙方并配合乙方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4、合同届期终止前,甲方有义务将全部已购买续费的广告单发布完毕或转售给二级代理商或下线客户。

  5、在合同解除全部归责于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购买续费的最低价格标准将甲方未发布完的金额退还甲方。在其他情况下解除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未消费的续费金额。

  6、乙方按本合同退还给甲方已付的款项时,可扣除退款中所包含的税款.

  八、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门规章。

  九、其他规定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合同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所附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本合同与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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