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店面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将位于八卦嘴美尔雅花园旁14号门面转租给乙方经营。租赁期为半年,即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时,乙方付房租、水电押金,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待本协议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乙方交清房租、水电后退还押金。门面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两个月收取一次,即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签订协议之时支付首两个月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扣除押金。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按表到部门支付,不得拖欠。期间如果美尔雅房产对门面租金发生涨幅情况,我们按其涨幅标准增加房租。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承租门面问题,如乙方想继续承租就续签合同。租赁期间,如果美尔雅因规划问题拆迁门面,即甲乙双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门面装修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所发生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让或转租他人,如发现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门面,押金概不退还。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费。如果发生安
全事故以及经济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防火防盗措施,如发生此类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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