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瓯海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收悉。根据区政府温瓯政办抄〔〕79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2500万元。
二、同意修改你公司章程。
特此批复。
xx市瓯海区财政局
xx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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