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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2024-03-12 来源:易榕旅网

  1、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是否含有地下室,如若含有应约定使用费用及使用期限;

  3、合同中甲方应标明房屋的居室间数,这样可以更好的供承租人参考;

  4、合同中只约定了租金交付的期限,同时应该约定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具体日期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亦或是转账支付);

  5、租房合同中第三条应该标明“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合同,乙方如若续租,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协商相应的事项,并签订房屋续租合同。”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合同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具有使用的安全性,因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的乙方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合同中应当约定乙方应当尽到维护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同时应善意使用,否则造成的损毁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合同中应当约定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添加的附属设施的在租期届满之后的归属及补偿协议;

  9、同时甲乙双方有权在对方违约造成违背合同的本意或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亦或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的时候解除合同,并不承担因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在租期届满时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包含出租人的近亲属);

  11、在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组织的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所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在租金中扣除;

  12、乙方迟延返还房屋的,甲方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滞纳金;

  13、因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地甲乙双方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互不负责赔偿。但是,由于任何乙方未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未尽义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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