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栋 单元 号,房屋面积 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人民币:每月 仟元整( );
3.付款方式:按三个月支付,另付押金贰仟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且乙方已全部结完水、电、气等费用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费用等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5)乙方不爱护房屋及屋内设施。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
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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