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以及先于本协议为本次股权转让而签订的相关协议、承诺及保留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非因甲方违约在先的原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在延迟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
(2)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
14.3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该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故意隐瞒重大财务缺陷、披露给乙方的丙方名下资产信息失实等。
(2)甲方不能及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14.4 任何—方违反本协议的,致使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另一方即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协议解除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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