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荆门市东宝区永兴物资公司
乙方:
甲方因企业体制改革,无法解决原来公司职员的遗留问题,经协商同意将公司经营权(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公司转让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公司经营权、土地所有权的转让
1、公司经营权交付前,甲方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等若干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合同书签订后公司产生的任何问题,在经营中自负盈亏,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将位于荆门市东宝区果园一路北侧的土地包括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荆国用20_第20_062号,拥有面积713.96平方米。甲、乙双方协商成交总价值为肆拾伍万元整,交由乙方经营建房所用。
二、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首付甲方肆拾叁万元整,甲方将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文件原件交给乙方,余款2万元主体工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乙方经营项目申报时,将以甲方原公司名称申报,乙方享受公司的全部优惠政策(减免20_平方米的配套费),并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办理申报手续,如果乙方在经营中要求政府换地,甲方给予支持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赔偿贰拾万元整。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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