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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子水泥购销合同书

2021-09-10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包运输、包卸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及单价:

  

  二、交货及地点

  1、乙方购货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订货,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时供货。

  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运输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吨。若乙方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吨每月,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10元每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则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货的方式为: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收货单位:(盖章)收货人:(签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签字或盖章的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货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费)为一个结算周期。货款(含运费)每次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保证两个月结算一次,至结算之日至少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货款(含运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结算之日起,乙方必须两天内将应付货款(含运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含运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水泥应提供真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单价部分金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17%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并保证及时供货。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供货不足造成乙方更换供应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含运费)。因拖欠货款的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乙方并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0.4%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讨欠款的费用,含律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结清货款(含运费)前,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换水泥品牌和供应商。

  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货款(含运费),合同自动失效。

  八、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订货传真和回复传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所留传真号码,不能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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