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龙龛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调研
专业班级:20xx级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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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龙龛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的社会调研报告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的必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它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人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人病统筹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农村的实际看,随着经济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需求人人提升了,但是农村目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却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目前农村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很多。农村有70%一80%的贫困家庭是由家人生病造成的。如果农民们没有健康的体魄,生产和生活都不可能顺利进行,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这样农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和人生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缓解。20xx年,我国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及广人农民的优惠政策,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十分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贯彻。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在全国开始推行,浙江省是其试点的省份之一;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出台,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xx年,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试点有关工作同志,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试点的检查评估,以及作好20xx年扩人试点的准备工作。20xx年1月,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推进新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试点、明确目标、加强管理能力工作、监管服务机制与组织领导工作等。云南省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区疗制度”的试点省份,在省内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 20xx年,云南省全面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xx年,为了健全完整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做了以下工作调整:
(一)提高筹资水平
20xx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
(二)增强保障能力
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适当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需求。
(三)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20xx年,各地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20xx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经办服务行为。鼓励各地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农合基本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20xx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将考核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个人,将医生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作为医生个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其控费积极性。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按规定上转或下转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五)规范基金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既不过度结余,也不出现超支。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以次均费用、住院率、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xx〕52号)相关要求,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大补偿结果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即时结算,既要减少报人情帐,又要最大限度减少推诿扯皮,方便群众报销,使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村民的反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上龙龛村己经实施多年,据上龙龛村村委会透露,上龙龛村农民的参合率相当高,达到了95%以上,村委会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区疗制度”,给予了人力支持,基本上能挨家挨户宣传、讲解“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好处。至于报销程序上是不麻烦的,只要村里证明,街道盖章,医院审核盖章即可。据上龙龛村村村委会介绍,上龙龛村共216户人家,894人。20xx年该村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自愿原则自己出钱,农民受益较大。下面我们来看看村民的反映:调查问卷显示:53%的人满意龙龛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35%的人较满意,12%的人不满意;65%的人认为参加新农合对农民有好处,22%的人不清楚,只有13%的人认为没有好处。从数据来看,经过8年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上龙龛村的落实情况收效很大。由于上龙龛村村民是自愿出资参保,有52%人选愿意,20%的人选不愿意,剩下的随大流,大家都愿意,我们也愿意。我想这还是小农意识的一种表现吧,在对国家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的了解程度这一栏调查中,大多数村民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都了解不深。高达30%的人不了解此政策,63%的人基本了解,只有7%的人认为自己了解。我们再来看看关于宣传的调查,35%的人认为只有在参保的时候作过宣传,而15%的人则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宣传。政策的宣传效果与农民对政策的了解应该脱不了干系,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问题所在。据村民反映,报销程序较烦琐。如果住院治疗,要带住院单,然后回村里盖章,拿好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再回医院、审核,然后才去信用社取钱。总体上,村民觉得麻烦,有时忘记带证件,有时办事人员出差,就要来回跑好几趟。由此可见,报销程序上也有一定的漏洞吧。而后经龙龛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处办事人员介绍: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报销有效,逾期作废。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农村合作医疗证,3.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纪录4.经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困残疾人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据我们调查,在龙龛村,有705位村民认为此政策惠及民众,但需要完善;55岁以上的人基本上认同政策的优惠性。总体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龙龛村的实施状况良好,能以大病统筹为主,为农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施过程也困难重重,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误解也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在进一步的落实过程中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的总结经验,从而能够真正的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xx年上龙龛村集体投保了7万多元,共报销9万多元,从这一数据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是有帮助的。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力度不够
从调查访问中,我们得知各乡镇(街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不够到位,不仅是多数农民对政策的不了解,更有些干部对此政策也模凌两可。一项政策具有灵活性,可变性,政策稍作变化,各有关部门及负责的干部若未及时进行宣传,则会更加淡化农民对政策的了解意识。据此次问卷调查,30%的龙龛村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不了解。此外,如前文所述;35%的人认为只有在参保的时候作过宣传,而15%的人则认为从来没有做过宣传。由此可见,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甚少,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上级部门对其宣传不到位,这对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是一个挑战。
(二)报销程序麻烦,限制太多
问卷调查显:多数人认为报销程序麻烦,需带证明太多。从《大理市大理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大病统筹步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农村合作医疗证; (3)住院时门诊病历和住院经过记录;(5)当地乡镇合作医管办盖章的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因此难免普遍反映所需证明太多,常因未带齐证件而无法报销,需要来回跑好几趟,给农民和办事处人员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其次,报销项目限制太多。据了解,只有住院才可报销,小病、门诊费不能报销。但若有些人生的是慢性疾病,一直在看病吃药,费用不少,但不能报销,这就使部分农民对此产生不满。另外,龙龛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办事处负责人告知,甲类药100%报销,乙类药报销90%,在报销比例上,则根据医药费用的高低来定。在报销比例上,群众反映意见也较大,认为比例不合理,规定太多。农民有所不解,也导致了许许多多的小误会,觉得报销比例是干部说了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过调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的规定是以政策为指导,各乡镇按实际情况可调整比例。但面对群众的不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部门需加以重视并进行宣传教育。
(三)农村医疗设备不够齐全,医生水平不高
我们调查走访的龙龛卫生院,条件较差,医疗先进设备少,水平较低,不利于农民看病。受健康意识、社会环境、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村和城镇的健康需求不同,但农民有潜在的健康需求,一但生活条件允许,他们也希望享受和城镇人一样的健康保障。同时,农村目前许多地方的医疗服务机构,也不适应现在农村的发展状况:医疗设施落后、乡镇卫生员大多是中专生,医生水平不高,大病看不了,病人少,服务态度也相对不好。
(四)小农意识使农民认识不到位
小农意识主要表现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村民告诉我们:“我们身体健健康康的,无须参加的,真的去报销也就是我们玩完的时候了”。部分村民对尚未涉及自身利益的新型农村台作医疗制度毫不关心,直到自身利益遇到真正的麻烦时才去关注,这也是农民对此政策了解甚少的自身原因,小农意识在作怪,这就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带来了更大的麻烦。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政策的不完善,农村卫生人才的缺乏,各级办事机构的办事透明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程。总体而言,这些试点村的合作医疗实施状况是:略有成效,更待提高。
四、我们的思考和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要使此政策长久持续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深入农村,深入民心,我们必须要完善此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需如治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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