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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8 来源:易榕旅网

  一、学校租用校车管理制度

  1、新增、租用校车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学校出租、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经营部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则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部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档案建立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做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2、安全档案立卷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

  3、安全档案的保管

  由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指导安排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开展。

  4、安全档案的整理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实施监督,由食堂管理员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报告修理,火开着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0或119。

  5、下班后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五、学校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限速20公里。

  2、运送物品车辆须得到学校安全部门准入通知后方可进入,按规定线路行驶,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路面,防止损坏路面、环境、绿化。

  3、机动车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摩托车在车库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汽车一律停在校门外侧的停车位置。

  4、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车辆损失情况与学校无关。

  5、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谨慎驾驶,行人优先通行。学生集会时间禁止所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尤其在升旗仪式等教育活动时,门卫禁止放入任何车辆(包括自行车),以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汽车应配齐消防器材,电瓶车辆严禁在专用教室和办公室充电,以免发生火灾。

  六、重大节日安全管理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做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应依据实际情形周到部署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节假日值班。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4、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期,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

  5、如确需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或庆祝活动,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管理奖罚制度

  1、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安全员,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该区域负责人为区域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区域范围内的人、事、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

  2、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各自区域的安全隐患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员或学校安全领导组成员汇报,不报或隐瞒不报者,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安全员、总务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组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人)负主要责任。

  4、因第一责任人敷衍失职、不仔细检查而被安全员或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则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5、安全领导组查出的未上报的安全隐患,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安全员负连带责任

  6、对安全管理松懈,事故隐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监督领导负主要责任。

  7、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区域)负责人,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凡被警告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好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评优、职务聘任优先。

  八、值班带班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中层值班、部门联合值班制度。

  2、带班领导负责全天的值班工作,并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学校所发生的事件。

  3、带班领导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分工,负责值周教师、值周学生的考核,负责检查教师辅导情况并做好记录。

  4、负责检查校园安全部门的安全情况,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检查卫生、学生安全及学生文明礼仪、纪律等情况。

  6、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周教师早7时40分到岗,中午13时20分到岗。

  7、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脱岗,不得迟到。

  8、值班期间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若因故不能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值班人员因事因公需串班的可自行串班,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0、带班领导负责值班记录。

  九、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常是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

  3、安全工作例会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4、安全工作例会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会议对象为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必要请所有教师参加。

  6、每次例会都要有中心议题。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患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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