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养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自用地租给乙方作为基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
甲方自愿把现有长,宽,南临,北临,东临,西临,共计 亩,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暂定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约定:
从年月日起开始启用,每亩每年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租金,以后以次类推。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月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月
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五、 甲方的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5、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6、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7、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8、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9、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0、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 天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七、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同协商租地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同协商。 如国家征用土地,乙方无权干扰,甲方应得国家补偿土地钱,乙方应得建设赔偿金,包括损失。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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