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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短期出租合同

2020-05-08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房屋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5天;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尤其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电等,甲方在此已提示乙方,乙方承诺如发生安全等事故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提交怀柔区人民法院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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