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为顾问工程师(兼职),乙方利用空闲时间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乙方将注册一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变更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到甲方。注册证由甲 方保管,执业资格证、执业印章由乙 方保管。
二、协议期限
聘用期限为 2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价款与支付
1、甲方给付乙方基本费(人民币,税后): 30000 元/年,2年合计 陆万 元(¥60000元)。
2、支付方式:省厅受理乙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之日或次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应给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3、甲方若需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咨询服务,双方另行商定咨询服务费。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乙方执业资格在甲方注册的申请事宜。
2、乙方交付的证件,仅限于注册申请、甲方资质申报与维护等事宜,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他用,并负有保管责任。乙方身份证,毕业证应在主管部门审核后3日内归还给乙方,若乙方在场,甲方当即归还。交接出具收条。
3、甲方保持乙方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4、甲方收到核发的乙方执业印章后,应在5日内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负责乙方的继续教育事宜,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与此有关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协议期满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时甲方应及时(合理期限7日内)办理乙方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转出)有关的手续和资料。
7、协议签订时,甲方开具期满日乙方解聘证明。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合法有效的,且无执业资格在其他单位注册的情形,也无其他影响乙方执业资格在甲方注册的情形。
2、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证件资料,(身份证、注册证、印章、原单位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变更注册申请表、审批意见表、彩照(一寸4张)
3、必需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协议期满后,乙方才可转出。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款项退还给甲方。
6、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项技术咨询服务。
六、合同生效、终止及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起生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履行完相应手续后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100元/天的违约金。
2、甲方使用乙方证件期间,不慎遗失的,承担挂失、补办或赔偿责任: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执业印章不慎遗失的,由甲方负责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身份证不慎遗失的,赔偿20xx元;毕业证不慎遗失的,赔偿30000元。注册期间乙方执业资格证书被吊销,甲方赔付乙方叁十万元整(300000.00元)
3、甲乙双方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南京市劳动仲裁部门裁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给对方合理补偿。
八、其他
协议期满前60日,双方可重新协商续期或终止事宜。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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