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家长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学生出入校门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不得擅自离校。有效证件是指学校制作的红、蓝《学生出入证》和《学生出门条》。
四、每日上、中、下放学时,接送家长不得入校,学生自行到校门口排好队。晚自习课后回家的,中小学年级学生由老师送到校门口,交给等候在校门口的家长手中。
五、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可持证进入校区接送。持蓝色出入证的学生可自行离校,持黄色出入证的,须由家长接送。小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凭黄色接送证接出校门。所有委托代接的,一律由班主任确认后开具出门条。
六、学生在非正常离校时间出校门的,须持有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后开具的《学生出门条》,报政教处批准。学生擅自涂改和自己填写和/或未加盖批准人名章的出门条视为无效。
七、周末和节假日留校的学生如需外出,由班主任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开具《学生出门条》并报政教处批示盖章。外出学生的走向和返校时间均应明确并登记。
八、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时,由班主任先掌握情况或和家长联系后报政教处批示,开出《学生出门条》,必要时陪同就诊。
九、严禁学生在任何时候无证强行闯出校门或翻越围墙离校,违者依规处罚。
十、证件遗失的,须凭出门条出门并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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