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者(甲方):
承建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性质
二.工程标底:甲方建造楼房一座米,宽米,共层,大约面积平方米。
三.工程价格:
双方达成一致,此工程每平方按元,大约总造价暂定( )元,结算按实际面积。
四. 工程材料规格:
1、砖:
2、水泥:
3、钢筋:五.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工。工期延长,乙方应付滞纳金百分之五。
五.交付方式:乙方进工地甲方付生活费( )元。材料进工地后按所用资金付款。地基出来后付( )元,一楼盖起付( )元,二楼盖起付( )元,三楼封顶付( )元,三楼封顶预置厚度10公分。
外粉结束付总房价的( ),内粉结束付总房价的( ),地平拉完付( )。
六.甲方责任:
1.共同进入工地,甲方必须提供三通一平,工人住宿。
2.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阻扰施工,不得谩骂工人,殴打工人,外在人员在工地闹事,甲方应出面阻拦,调解。
3.施工款要及时交付,不得拖延时间,否则误工费,损失费由甲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工程款不得扣留,滞压。
4.甲方以一般民房监工,有不尽事宜及时与邻班人员协商处理,过时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翻工。(待完工后,本建筑按实际面积计算)。
七.乙方责任:
1.质量按一般民房标准,具体施工按照甲方图纸为准。甲方提出问题及时修改,知错再错严惩。
2.乙方工人要与邻居和睦相处,搞好卫生,注意社会影响,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与房东争执,认真施工,质量保证。
3乙方工人在施工中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建筑设备由乙方自备。
5.建房完成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辞退乙方或者乙方无故停产,双方进行协商,应赔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与( )年( )月( )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
备注:建房者(甲方): 建房者(乙方): 担保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工程完工后,请付清工程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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