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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采购合同书

2023-10-31 来源:易榕旅网

  买受人:

  出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受人和出卖人就买受人 项目工程关于 采购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螺纹钢符合GB1499-20xx标准、线材符合GB/T701-20xx标准要求并以买受人委托的法定检测单位复试合格结果为准。

  签订合同时,供货方应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买受人审核存档。

  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取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第六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 随附标的物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以及第三方型式检验报告原件。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所有费用(包括卸车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 进行外观和数量验收签证。 交付时间: 以买受人电话通知的时间交付 。 交付地点: 买受人指定地点 。

  第七条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

  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 标的物送到现场后,由买受人按批次进行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为正式交付,复试不合格应在两天内更换或退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第九条 第十条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转帐支票或电汇支付。

  1、标的物进场验收复试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的以供货当日兰格钢铁网公布北京建筑钢材市场行情批量价格下浮100元为结算单价;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以供货当日兰格钢铁网公布北京建筑钢材市场行情批量价格为结算单价;两个月内付清货款的,则以供货当日兰格钢铁网公布北京建筑钢材市场行情批量价格上浮60元为结算单价;三个月后付清货款北京建筑钢材市场工地指导价为结算单价;

  2、如遇兰格网一天公布两次或两次以上价格时,一律按当天公布的最低价格执行。周六、日供货时,价格按照该周五同等规格的价格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窝工、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

  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

  4. 双方办理质量合格单证的产品,不能免除出卖人提供样品投入使用和产品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与义务

  1、认真落实买受人环境管理方针、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采购计划中的环保要求,提供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产品,不得伪造、假冒环保达标文件。

  2、对直接为买受人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操作或服务能力满足买受人环境管理的要求。

  3、严格遵守买受人施工现场环保管理的各项要求,对所提供产品及其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扬尘、噪声、污水、有毒有害废弃物、废油污染、遗撒等)进行有效控制,自行负责回收、处理所提供产品的有毒有害包装物(如油漆桶、涂料桶等)和其他废弃排放物。

  4、接受买受人的环境管理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

  5、出卖人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买受人环境管理的要求,发生环境违章事件致使买受人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买受人社会形象的,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给予经济处罚,违章情节严重的,买受人有权提前终止与出卖人的经济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一方擅自转让债权,视为违约,按全部合同价款的20%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出卖人执 壹 份,买受人执 叁 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1、后附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2发生经济纠纷,造成买受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应向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 须携带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交由项目部财务部门备案,在以后的工作工程中,必须由此人进行款项领取工作,任何人不得代领。发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同时出具本张发票税务查询系统确认其真伪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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