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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房租赁合同

2020-05-01 来源:易榕旅网

  立契约书人: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1房屋名称:

  1.2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1.3房屋坐落:

  1.4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1.5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

  1.6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

  2.1房屋有效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租金: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免费承租期,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作为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配备必要设施的时间。

  3.3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以前,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3.4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产生的、除本同第5.3条约定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以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并且,甲方应负责提供附件三物业管理协议中所述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3.5本合同租金的所有支付由乙方以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如乙方委托甲方装修,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臵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4.5房屋消防责任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日宽限期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或第六条规定的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若公约与本合同正文存在冲突,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无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内,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预缴的相应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4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保持热力、空调等系统、防火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5甲方将定期检查及维修房屋的整体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该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派人修复。如上述责任属物业管理部门责任,甲方应尽力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如果该等故障影响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且这种影响持续日或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各自的产权进行理赔。甲方并应提前告知乙方,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8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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