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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项目施工合同

2020-06-09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揽位于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

  为确保工期、质量,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

  二、乙方以自己的设备完成施工。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水电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安排意见。

  三、乙方聘用、雇用施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管理、指挥、处分的权利;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揽期限:自20__年4月25日始至20__年4月30日止。

  五、承揽费用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六、承揽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施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此费用包含材料、人工、拆迁、施工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七、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八、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标准。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

  九、承揽期限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线、光缆等相关单位,并确保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涉及相关光缆线路以及热力、通信、自来水、高压线等各种管线、光缆等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泰安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因乙方施工造成管线光缆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二、乙方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安装的设备,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十三、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损失。

  2、经双方认可的承揽项目数量增减的。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承揽期限,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经返工后仍达不到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验收:乙方完成承揽工作后,由乙方负责相关政府单位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因施工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安全:乙方在完成承揽项目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己方或他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善后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七、对于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危害后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损害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八、争议解决办法: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即告终止。

  二十、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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