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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2022-10-21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总督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

  2、办公室

  主任:主管医疗副院长(兼)

  常务副主任:医务科长、院办主任

  政治工作组:党办、纪检、人事科

  人力资源组:人事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医疗保障组:药剂科、总务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

  信息宣传组:政工办

  安全保障组:保卫科

  对外联系组:院办、党办

  四、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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