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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2020-09-05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校区发生的火灾、火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消防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及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置。指挥部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与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介入和求助。

  第七条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由主管单位牵头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条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六条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火灾事故(I级)

  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 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二)较大火灾事故(II级)

  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三)一般火灾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 发现或接到较大以上预警信息,必须在10分钟内据实向领导小组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应包括:

  (一)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二)事件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态现状、处置准备情况和其他需报送的情况。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处置信息。

  第二十条 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措施

  (一)重大火灾事故(I级)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保卫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有人寻隙滋事,并及时请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工作,有关部门做好装备、物资准备。

  (二)较大火灾事故(Ⅱ级)

  各单位投入灭火、疏散人员、救治伤员。

  (三)一般火灾事故(Ⅲ级)

  保卫处进入现场,消防站人员开展灭火工作,维持秩序,各单位做好单位和周边的排险和师生疏散工作。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进行建筑、水电的检查防护、疏通道路、排水设施,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以后,立即开展以下后期处置:

  (一)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计划和师生生活安排。

  (三)校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工作组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四)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五)积极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和家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地方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

  (六)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临时居住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向民政部门求助。

  (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火灾发生;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八)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防范﹑补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乡新市人民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协助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十一)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善后救援。

  (十二)外事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外国专家,接待可能参与救灾的外国救援人员。

  (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按照《乡新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评价单位和单位领导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或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党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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