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货物运输承包经营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承包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住宿费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
3、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第四条承包金
承包金按货运单趟运费总价的%支付,每月月底结清。
第五条制度及责任
1、甲方提供各大托运人与甲方签订的.运输货源业务,乙方承担甲方货物运输,一切听从甲方统一安排。
2、甲方有权在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调配、查验货物,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扣留运输货物,如造成货物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间的运输货物车辆必须办理各种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
4、在承包期间,禁止乙方私自运输非甲方安排货物,待车辆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车。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毁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并保管好货物。
6、在承包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
7、在承包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装货时乙方必须当场验收货物的包装和数量(包括赠品),如无异议双方签字确认,装车后,必须捆牢盖严,有防雨或保温等措施,以保证货物完好无损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9、承包运输车辆保证联系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运输期限到达收货地与客户交接办理卸货签收。
10、承包运输车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出现不按规定、不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的车辆,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实际违约情况处罚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挂承包方另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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