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1号文件"不与粮争地"的精神和省、衡阳市、耒阳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资源规划发[20xx]2号)、《耒阳市20xx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坚决执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实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原则,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质量不到位的问题,有序开展耕地恢复,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承诺,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耒阳市20xx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镇20xx年耕地恢复任务图斑面积为569亩,净增耕地面积454亩。时间节点安排如下:7月3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整改,8月30日前完成耕地恢复整改的土地平整,9月20日前全部耕种到位。
三、恢复范围
恢复范围主要是指"二调"为耕地,"三调"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且坡度在25度以下的地块。
四、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资源调查。
1.提取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编制成果中恢复属性图斑,按乡镇村制作调查图件和附表。
2.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注"恢复属性"的图斑进行现场调查,对图斑的土壤情况、交通条件、灌溉排水条件、水源条件、农业种植作物、村民意愿等情况进行核实,收集现场照片等资料。
3.根据各村(社区)"恢复属性"的图斑面积,结合20xx年度计划完成耕地恢复任务,分村(社区)同步进行调查。实地调查阶段各村(社区)派专人全程参与配合,合理确定调查图斑的恢复时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整治范围。(责任部门:镇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时间要求:6月底前)
(二)任务下达。
按照全镇各村(社区)耕地的缺口数量、20xx年度耕地减少数量,结合摸底调查图斑情况,以镇田长制办公室名义下达20xx年耕地恢复任务。(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所;时间要求:7月份前)
(三)任务实施。
1.项目实施承担单位为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选定和管理项目恢复单位。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项目监管工作,会同督查部门督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实施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衔接工作,对耕地恢复项目涉及抛荒耕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效的整合相关部门配套资金以及技术指导。清理地块青苗附着物并组织土地平整,恢复后的耕地要达到以下标准:地块平整,无砖石块、树枝等杂物;耕作层厚度达到25公分以上;耕地恢复为大小合适的丘块,田埂、沟渠等设施齐全;水田有水源可以自流灌溉;耕地有机质、PH值以及重金属含量达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时间要求:8月底前)
(四)耕种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土地整治局相关要求,整治恢复的水田应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早地应种植玉米、小麦、红薯、蔬菜等粮食及农产品作物。各乡镇应根据土地不同性质和时序,督促村组种植相应的农作物。(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时间要求:9月20日前)
(五)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
1.初验审核。项目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厅的要求整理竣工和结算资料,由镇政府统一申请项目初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对现场和峻工、结算等资料进行初验审核。初验合格的,出具初验报告:不合格的,责令村(社区)限期整改。
2.市级验收复核。初验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局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市级验收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
3.省级验收入库。市级验收通过的,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复核意见编制验收资料,申请省级指标确认和报备入库。(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所;时间要求:9月底前)
(六)后期管护。在验收完成后,由镇政府负责安排部署,各村(社区)落实项目的后期管护。鼓励村(社区)推动项目区土地流转,确保管护到位。按照利用优先顺序落实耕种,一般耕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包括棉、油、糖、蔬菜、饲草等农作物;水田要种植一季以上的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耕地恢复的后期耕种—并纳入各乡镇(街道)耕地撂荒治理范畴。(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
五、资金安排
参考历年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涉及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平整费、灌溉、排水费用、工作经费等,按照20xx元/亩的标准奖补到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合作。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村(社区)各自成立工作专班,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委要靠前指挥,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耕地恢复工作组织有力。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并做好相应技术指导等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实施无缝对接,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三都镇耕地恢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政委:陈怀德
组长:刘功瑾
副组长:谷春霖、郑悦忠、黄露信、陈满军、曾必武、谢冬古、梁康、周振华、贺志恒、张仁聪(常务)
成员:全体驻村干部、郭国清、陈定泉、谢晓国、谷健、范茜、自然资源所全体人员
(二)严把质量关,稳妥处置。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下发任务,及时跟进,及时督促,确保实施单位和技术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推动项目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业务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施工,确保恢复耕地高标准、高质量。镇财政所要落实好耕地恢复项目经费保障,按时拨付项目经费,全力推进耕地恢复项目实施,确保耕地恢复任务如期按量保质。各村(社区)要抓紧耕地恢复和加强后期管护。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实效。耕地恢复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纳入"田长制"考核范围。镇纪委要对照安排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通报;对严重影响验收报备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对建设、设计、测量等单位因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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