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扶贫办: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xx〕495号)要求,为完成我县入选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县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利用光伏发电能源转换,解决贫困户生活用电问题,特编制多伦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概况
多伦县是内蒙古距离首都北京最近的旗县(航线距离180公里),距承德、张家口、锡林浩特、赤峰四市公路距离均在280公里左右。南邻环京津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地理位置优越。
全县总面积3863平方公里,辖2镇3乡,64个行政村。总人口10.9万,有汉、蒙古、回、满、朝鲜、达斡尔、藏等民族。
2、贫困现状与发展机遇
由于地理、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多伦县20xx年被自治区列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截止20xx年,全县共有自治区级建档立卡贫困户2896 户、6022人。
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自治区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xx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建设3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500户。
2、20xx-20xx年度工作目标
以20xx年实施国家易地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新村和近几年十个全覆盖项目村为重点,建立以基本单位的光伏发电自产自用农户模式,以此解决这些农户的生活用电需求,具体目标是:20xx年多伦诺尔镇新仓村300户;20xx年大北沟镇大官场村200户;大河口乡大孤山村100户;20xx年多伦诺尔镇富泉村200户、小营盘村100户;20xx年多伦诺尔镇水泉村200户、新民村100户;20xx年蔡木山乡一家河村200户;20xx年西干沟乡河槽子村100户。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方式
成立多伦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光伏扶贫工程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中标企业及乡镇职责:
县扶贫办负责到户(含三到村建档立卡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和农户。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发电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设备维修更换以及项目备案、建设等工作;
乡镇负责配合做好分布式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资金筹措与收取、帮扶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施工协调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是试点方案编制阶段:由扶贫办牵头,组织完成20xx年-20xx年全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多伦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乡镇、村分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各相关牵头负责部门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三是资金筹集与设备采购:由县招投标采购办发布招投标公告,完成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采购,确定中标企业,签订安装、供货合同。
四是安装调试: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后期服务。
五是项目验收:各相关牵头部门组织技术监督、监察、审计、财政、扶贫办、供电等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工程验收和技术验收,出具项目评估及验收报告。
六、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每户安装3kW,按照每户项目总投资2.4万元估算。
2、资金来源:
1500户项目户共需投资3600万元,项目户总体按照自治区、县、农户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其中,国家光伏产业扶贫资金1200万元,县级自筹1200万元,农户自筹1200万元。群众自筹部分以贫困户自筹为主,同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贫困户可以通过互助资金或小额贷款途径解决。
3、效益分析
3kW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按每户贫困居民出资8000元,每户每年用电2400度,每度电0.48元计算,年电费支出1152元,7年即可收回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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