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车位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 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2.2具体付款方式:
2.3.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付款时抵作车位价款。
2.3.2 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款项人民币 ,采用以下方式:
(1)甲方交付车位于乙方时,乙方支付首付款 ;
(2)乙方应于双方在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A区一楼总咨询台二手房交易发号窗口审查资料通过并排号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
2.4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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