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负责处理贵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履行**项目导热油站低压开关柜采购合同的法律事务。经审查合同及相关文件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已按合同第9.1及9.2条之规定,履行了付款义务(预付款22万元、发货款22万元),但贵公司没有按合同第9.2条之规定,将设备发往有限责任公司,已构成违约。
为减少贵公司的经济损失,同时为避免其商业信誉受到影响,特向贵公司发此函告,督促贵公司在接到此函后七日内,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配置标准及供货范围履行发货义务。如逾期不发货,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合同第11.8条款之规定,提起诉讼。
特此函告
发函单位:##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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