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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

2023-09-17 来源:易榕旅网

  一、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且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约为20—40万人。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xx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xx年增长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禽类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污染问题突出。1、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违规使用高残留、剧毒农药,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3、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食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表现为多、小、散、乱。集约化程度较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落后、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证设施。

  (三)不法企业为了利益,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物。在食品制造的过程中:1、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经常发生,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2、超量使用和随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剂;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准,食品含有致癌物质等;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污染严重。食品流通企业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包装储运过程中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虚而入,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部分市场开办者受利益驱动,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配合不积极。

  (六)大部份消费者识别能力较差,维权意识不强。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食品监管职能、责任被多个部门分解,形成分散的监测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八)工商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能不高,执法监督资源不足。1、执法依据不足、手段偏软。目前工商部门用于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行业的法律相对滞后,不能跟上新形势的要求,只能借助于地方性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执法依据不足,打击不力的情况。2、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法定资质未确定。食品质量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未有过的职能,目前食品安全监测车还没有

  通过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条例,食品监测车出具的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快速检测工作单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监测车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只能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将不合格的食品样品送至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复检。这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鲜、保质期问题,特别是保鲜食品,极易出现腐烂的情况,而封存的食品存放点往往不具备恒温环境;二是出现初检结果不合格,而复检结果合格的情况,对腐烂损耗的食品进行行政赔偿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3、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食品监测车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和投诉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所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2、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3、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界定问题。如食品安全体系中“角色不清”,职能部门既制定和解释法规、标准,又行使执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又如不同安全等级的食品“定义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级,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级)等名词繁多,增加了消费者识别食品安全等级的难度和市场的不透明度。

  二、对策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全程中的监管作用。强化对食品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1、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2、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3、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

  (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1、清查。摸清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实施分级管理,对重点商品实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控。2、检查。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严把食品入市关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工商检测中心、检测车的检测作用。3、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巡查。通过举报投诉系统,加大对投诉率高且相对集中的经营主体的督查力度。4、备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抵制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抵制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三、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制手段,补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赋予工商部门对疑似劣质或有毒有害食品适当的扣押权、封存权等,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继续销售和漫延。

  (二)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检测职能。明确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检测的职能归属,确立工商部门依法检测结果的法律权威性。解决检测结果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加快监测车ISO/IEC17025认可体系的建设,使监测车获得法定检测资质,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车的检测功能,使监测工作得到保障。同时,努力解决用于食品检测的装备和费用。

  (三)整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构,使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以职责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来实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战略,协调各方力量加强统一监管,发挥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标准和法规,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四)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

  2、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书范文CCP体系)的力度。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5、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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