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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总经销合同

2022-09-27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全国独家总经销协议书。

  一、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现有及今后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总经销商,在全国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不再另行发展授权经销商,也不再向除乙方之外的其他客户自行销售。

  三、本协议的有效履行期限即授权期限为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满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

  四、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将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交由乙方全国独家总经销,甲方确保按照产品的出厂成本价(已含甲方合理的生产利润)向乙方供货,各项产品的出厂成本价由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新开发产品的价格由双方另行确定。在确定成本价时,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具体成本的构成。在协议期限内,如因原材料、税费、人力资源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动需要调整成本价的,双方可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五、根据甲方产品的现有市场销售情况并考虑到市场的培育期限等因素,双方确定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乙方每年从甲方完成的产品采购指标:

  乙方完成每一年度采购目标的,按进货总量的______%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_______%年终返利。返利由甲方以等价产品方式于次年一月份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之间的货款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先发货后结算。结算时间点位双月的最后一日,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截止上月最后一日的货款清单与乙方对账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确认后于10日前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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