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姓名)等人拟于xx年xx月xx日(入境时间)来华,停留天,需申请个月有效的次入境签证,并郑重保证如下:
一、我(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二、我(单位)将敦促和监督上述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从事与来华身份不符的活动。如被邀请人在华有违法犯罪行为,我(单位)将配合
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三、上述被邀请人在入境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住宿登记,或在入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居留手续;
四、上述被邀请人未经我(单位)和市外办书面同意,不擅自申请更改签证类别或延长签证期限;
五、上述被邀请人于签证期满时按期离境,并在离华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向当地外事、公安机关报告去向(离华日期、前往地区、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境日期及口岸);
六、上述被邀请在华所需生活费用和回国费用均已落实。如因我(单位)的原因造成上述被邀请人在华滞留或生活无着,我(单位)将负责其在华相关费用和遣返回国的费用。
特此证明。
保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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