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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合同

2020-04-19 来源:易榕旅网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 元/天,(大写: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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