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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管理责任书

2022-06-08 来源:易榕旅网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 部门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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