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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工作计划

2022-04-04 来源:易榕旅网

  为切实做好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8号)和《宜昌市夷陵区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制定我科室20xx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

  (一)协助健康教育科重新设计或维修小溪塔城区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牌。

  (二)在“626禁毒日”期间,与公安部门联系,利用禁毒宣传时机,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活动中主要宣传艾滋病与吸毒的关系,不吸毒、不共用注射器可有效预防艾滋病通过吸毒途径传播。

  (三)组织妇保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单位,联合在人群集中地段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现场咨询检测、摆放宣传广告牌、悬挂艾滋病防治宣传条(横)幅、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张贴宣传画;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救助金,报销艾滋病病人相关治疗费用。活动中争取区、卫生局领导参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在1至2个社区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组织各乡镇社区及疾控中心新进疾控系统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提高他们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及预防处理工作能力。

  二、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工作

  通过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完成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疾控中心的吸毒人员等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

  三、继续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大众支持氛围。将项目的宣传纳入当地“防艾”的计划之中,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项目的宣传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等所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使用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

  (二)组织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小溪塔城区休闲、按摩、足浴、理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外展与集中干预、外展与同伴教育员相结合、促进高危行为改变。结合实际制定外展工作计划,每个目标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展活动。为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干预服务,说服和指导目标人群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针对所有的目标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并定期检查张贴及摆放情况。

  将外展干预与同伴教育工作结合,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同伴教育员和同伴教育宣传员做好同伴教育工作,依靠同伴教育员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教干预工作,有效促进目标从业人员的高危行为改变。

  (四)做好目标人群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按照《湖北省公共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方案》,对利用娱乐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梅毒检测,体检合格者发给有效期为半年的体检健康证明。

  加强与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合作,对拒绝艾滋病体检的目标场所,报送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由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其艾滋病防治行为。

  (五)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有效保证项目可持续性开展

  积极探索动员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和性病诊疗机构等资源参与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的模式,扩展多渠道开展项目干预的途径,推动项目工作可持续有效的开展。

  通过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到20xx年底,目标场所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半年体检率达80%以上。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一)对全区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人员进行咨询检测技术提高培训,提高咨询技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不断提高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二)认真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艾滋病自愿检测室功能,认真接待每位前来咨询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保存咨询检测资料,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五、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建筑工人)哨点监测工作

  在夷陵区城建监查部门的配合下,对夷陵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问卷调查,免费对400名流动人口(建筑工人)进行HIV、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并及时将问卷及检测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六、加强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按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xx]206号)的要求开展夷陵区性病监测工作,掌握性病流行动态、发病趋势、行为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疾病负担,为制订性病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提高性病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深化和规范各项性病诊疗服务,为指导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制订辖区性病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师资培训和性病管理技术指导,协助传染病防治科对各单位报告的性病病例进行审核,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每年对各性病疫情上报点进行1次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对辖区内性病管理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分析和总结。

  上半年开展城市、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艾滋病高危人群梅毒预防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为达到20xx年卫生部颁布的《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xx-20xx)》制订措施提供依据。

  对性病疫情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救助救治政策

  (一)及时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在接到确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及网络报告工作。流行病调查中,对患者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尽可能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检测。

  (二)对艾滋病感染者每半年开展一次随访,并进行一次体检(CD4检测),及时填写随访情况网报,随访中,了解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及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落实情况。对单阳家庭中非阳性一方,每年进行一次免费HIV抗体检测,并指导落实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

  (三)对达到抗艾滋病毒治疗条件的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艾滋病毒治疗,治疗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治疗中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病人用药后不良反应,治疗初12个月内,在治疗0、15天、1月、3月、6月、9月和12月时间点进行随访,查4次CD4,每年查1次病毒载量,视情况查肝功能、血常规等,做好纸质资料留存,并及时网报。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每年向民政部门申请2400元贫困救助金,对特别困难者申请特别困难救助金。对患者发生机会感染后的治疗费及抗病毒治疗中肝功能、血常规等监测费进行全额报销。对感染者及病人的子女全日制教育费用在患者自愿申请情况下进行全额免除,

  八、对全区相关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工作

  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负责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一)督导单位及频次

  对高危人群干预、娱乐场所同伴教育和病人随访、抗病毒治疗及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12月1日前后对所有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艾滋病宣传专题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1、夷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本系统人员每年不少于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夷陵区财政局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3—0.5元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

  区民政局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采用纳入低保范围或发放贫困救助金等方式进行救助。

  夷陵区广播电视台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宣传内容,播放频次每月不少于2次,随时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新闻,并做好播放记录。

  区党校、劳动就业局要将艾滋病防治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有课时安排及专人授课。区交通局在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宣传橱窗或放置可供顾客自取的宣传材料。

  区教育局要在初中以上学校开设艾滋病防治知识课程,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

  区公安部门组织干警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知识,定期对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入监的所有人员进行HIV、梅毒抗体检测;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各乡镇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时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社区防艾委(办)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每村不少于一块固定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每村不少于两条保存完好的固定宣传标语,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3、夷陵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搞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预防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加强临床用血及院内感染管理。区卫生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确实落实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各项措施,孕妇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阳性孕妇免费阻断措施实施率达100%,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完成艾滋病主动监测任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目标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夷陵区4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认真开展咨询检测工作,及时上报自愿咨询检测信息。

  4、各防艾委(办)成员单位、各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单位,合理使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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