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特向甲方租赁位于220国道唐店村路口东侧的厂房一处,占地9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厂房位置:220国道北侧,唐店村路口东侧。
二、 租赁期限:20xx年。20xx年1月19日至20xx年1月19日。
三、 租金:每年租金柒万元,每年于12月底交清下年租金。
四、 在合同期间所产生的与甲方单位的问题和村庄若有土地等纠纷问题归甲方解决,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完全由甲方承担。
五、 合同期内乙方具有转租权。
六、 如遇开发拆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需返还乙方两年租金做为补偿。
七、 甲方必须保证租赁期间没有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及社会贷款使用。
八、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力。
九、 如有一方反悔违约,由违约方加倍赔偿对方因违约所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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