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淮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淮防办〔20xx〕41号),结合文化和旅游(含广电新闻出版,下同)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全覆盖排查”、“健全隐患排查闭环运行机制,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等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盯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亡人事故,确保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安全集中排查。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A级旅游景区(含景区内游乐设施、室内冰雪场馆等)、旅游星级饭店、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版物发行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年底前是否落实“七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一次全员自查自改、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保、开展一次电气燃气检测、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演练、制定一份重点时期值班表、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人员疏散,是否掌握消防“四个能力”。联合辖区消防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重点检查文旅企业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违规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可燃物品、防火分隔不到位、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隐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无法实现立即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限,下发问题通报,务必做到整改闭环。
(二)开展文物火灾隐患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文物部门)要督促指导文物单位全面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认真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实施文物火灾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标准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在文物建筑内吸烟、指定区域外燃香烧纸燃烛、违规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等禁止行为;重点解决违规私搭乱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隔离和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水源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弱、值班人员不会操作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木结构文物建筑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制定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督促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三)强化局直单位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局直各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测试场所内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知识灯(标志)等,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占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加强场所内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
(四)强化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要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管理要求,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警示和提示宣传;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市民游客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发动(20xx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2、组织实施(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3月25日)。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3、巩固提高(20xx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深入广泛宣传培训。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提高市民游客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检查督导。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市县文物保护机构要采取专项督导、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20xx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亚东、康佳,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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