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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承诺书

2021-07-31 来源:易榕旅网

  为强化自身的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加强自我教育管理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自身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自我健康全面发展,在大连电子学校学习期间,我愿意作以下承诺:

  一、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和谐校园。

  1、不携带隐藏管制刀具。

  不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更不在学校隐藏。

  2、不打架斗殴。同学间发生矛盾时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及时找老师解决,绝不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

  3、不结伙抱团,保证不建立或参加任何小团伙,

  4、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保证不帮他人寻仇斗殴。

  5、不与校外不良行为人交往,不与人冲突,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6、不擅自外出。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7、不饮酒抽烟。不在校园及校园周边饮酒吸烟。

  8、不衣冠不整。

  9、不侮辱他人。

  10、不赌博盗窃。

  11、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12、不进歌舞厅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沉溺于网吧。

  不在网络及其他公共场所发表对国家、学校、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攻击的言论。

  、17、学会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5、保证不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

  6、我保证不攀爬翻越围墙、建筑物不在阳台扶手围栏上坐、站、玩、嬉戏,不做任何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事。

  2、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

  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4、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就餐不争先恐后。

  5、爱护校园内的电线、电器、电器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触摸,不自行修理,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由学校派人修理。

  6、体育活动、实训课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不擅自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不在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8、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9、遵守交通法规,不盲目抢道、强行抢道,骑行自行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时走右行人行道。

  11、绝不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住校生不容留别人住宿,通校生不进入学校宿舍。

  12、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喝酒、吸烟。

  13、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条例。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14、绝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海、下河、下湖玩水、游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5、不从事各种冒险行动,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8、坚决做到:拒绝毒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严格守约,请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18、坚决做到:拒绝毒品,反对邪教,崇尚科学,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为了在大学里更好地学习成长,成为遵纪守法、合格文明的大学生,作为徐州工程学院的一名新生,我郑重承诺:

  十三、十四、

  十五

  十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坚决执行省教厅“中职学校学生‘十不准’”纪律规定。

  4、保证不在校园内私自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联络,明确教育管理责任,树立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如下学生安全承诺书。

  1、在校园内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不违反校园的各种安全规定、公约,不做任何有损集体、他人和自己安全的事。

  2、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相关管理部门许可,不私自外出;有时确需离校外出时,要自觉办理请假手续。

  29、学生擅自组织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由直接责任人及有关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30、学生擅自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及学生公寓以外住宿,或在外租房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一切纠纷,由该学生负责并承担责任。

  31、学生因组织或者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违反校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肇事学生或其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学生因酗酒、私自下河游泳及其它自身原因和行为造成自身伤亡的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33、学生本人对自伤、自杀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34、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确认和事故损害的赔偿,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规定处理。

  35、根据本协议应当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或其家长负责赔偿。

  本人及家长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以上内容,完全同意以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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