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合法性不给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不合法性原因造成的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租赁期为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再重新签合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权作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元/月。
2、租金每月乙方向甲方预付一次。
第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于使用过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东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为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货时行违法活动。
6、不按时向甲方交纳房租。
第六条
1、因国家政策或需要拆除征收、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乙方应该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监督。
如因乙方在
租赁该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1、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无违约本合同约定退租时退还。
2、租期内乙方必须按月向水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
第九条:
本承租房屋的四五楼另行为宾馆,在不影响双方经营前提下,双方可共楼梯出入,以便消防的畅通。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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