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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租赁合同

2020-03-03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一期地下室_______号车位,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押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5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___有限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2.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幢房: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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