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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2021-04-27 来源:易榕旅网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13.2 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13.3 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13.5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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