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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租赁合同

2020-11-22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硚口区宝丰路门面14-2号租给乙方》租赁日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每年租金为七万贰仟整(72000)。每年租金于4月1日一次付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将收回14-2号门面,此合同终止,剩余房租将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划给甲方。甲方有权拥有诉诸法律等进一步维权的所有权利》。

  4,乙方在租凭期间内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租凭期间不得向甲方索要装修所产生的费用。

  5,上述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诚实和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6,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进一步合作》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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