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强化专家示范检查、培养消防“明白人”,进一步强化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扎实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项任务,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整改与督查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切实维护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市民政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按照市民政局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评估工作。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动员部署(20__ 年 12 月16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12月20日前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每月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20__ 年全国“两会”结束后两日内)。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做法、提炼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紧盯重点,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__〕376号)及市民政局有关部署,组织各辖区养老机构推进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按时按量报送材料。
(二)夯实基础,加强养老机构火灾防控工作
1.重点检查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有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包括老人活动室、食堂等)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或封堵,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情况;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性能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遇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案措施是否落实。
2.做好重要节点的消防安保工作。尤其是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强化消防安保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巡查、夜查,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强化宣传,不断提升火灾防控安全意识
积极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要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居民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防控火灾事故能力。要倡导良好的职业安全行为和生活习惯,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灾害防控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指导,全力推进养老机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得到落实。春节前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针对养老机构开展至少一次示范性检查。
(二)督促检查,确保实效
活动实施期间,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专班采取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压实责任,形成常态
1.各县(市、区)、市社会福利院要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验收。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综合评估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追责问责。要在排查和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快我市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2.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院要按照自治区、来宾市要求,组织养老机构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自查登记表,并形成台账,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即日起,每月23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当月养老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20__年全国“两会”闭幕后 2 日内报本年度养老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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