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需用乙方汽车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机型机号:
2、租赁期限:采用包月租方式,期限为
3、作业范围:
4、租赁价格:汽车吊固定部分为/月,车辆加油由负责,乙方食宿由 负责。
第二条 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每月付清租赁费。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对施工现场地面和地下设施、设备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甲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租赁期间由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按生产需要对所租赁的设备进行指挥、调配,但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至合同外的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吊车在甲方工地上停置时,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调配,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供乙方3天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抢修。
第五条 其它事项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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